北京市概况:地方性外资政策(2)
地方性外资政策(2)
五、土地政策
1、集体土地征用管理
境外投资者依据投资计划部门、商务部门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等的批准文件,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集体土地征用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境外投资者在北京投资应依法有偿使用土地。
经营性项目用地,均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书面合同,用地者在法律和合同条款允许范围内,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拥有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从40年到70年不等。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市场公布,根据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及时更新挂牌价格,最后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购买者的行为。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原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除以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境外投资者亦可通过依法每年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种土地使用权一般只允许自用,不允许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年限。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内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用地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其标准因地区位置和土地用途的差异,从1-1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不等。上述用地方式,一般只适用于生产型行业利用中方原有生产场地的合营企业用地、种植业用地、养殖业用地和政府批准的其他用地。
六、社会保障政策
1、集体土地征用管理
境外投资者依据投资计划部门、商务部门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等的批准文件,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集体土地征用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境外投资者在北京投资应依法有偿使用土地。
经营性项目用地,均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书面合同,用地者在法律和合同条款允许范围内,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拥有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从40年到70年不等。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市场公布,根据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及时更新挂牌价格,最后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购买者的行为。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原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除以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境外投资者亦可通过依法每年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种土地使用权一般只允许自用,不允许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年限。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内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用地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其标准因地区位置和土地用途的差异,从1-1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不等。上述用地方式,一般只适用于生产型行业利用中方原有生产场地的合营企业用地、种植业用地、养殖业用地和政府批准的其他用地。
六、社会保障政策
| 招聘 |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招聘中国劳动者,应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聘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应持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聘外国人以及台、港、澳人员,须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后方可聘用。申请就业许可需要的相关材料可以从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中下载。 |
| 订立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的,应当与劳务提供方签订劳务合同。目前,北京市批准517家劳务派遣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 变更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
| 解聘 |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 经济补偿与赔偿 |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 工时休假制度 | 标准工时制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为国家法定节日。 |
| 女工、未成年工 | 用人单位应执行中国和北京市的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
| 工资 |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水平。全日制就业人员,其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80元人民币,每小时不低于3.47元人民币。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其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7.3元。法定节假日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16.5元。北京市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32808元。 |
| 项目 | 企业缴费 | 职工缴费 | 缴费基数 |
| 基本养老保险 | 20% | 8% | 用人单位上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
| 失业保险费 | 1.5% | 0.5% | 用人单位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
| 工伤保险费 | 0.3%-1.6% | 不缴 | 用人单位上年本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9%+1%(大额互助) | 2%+3元 | 用人单位上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
| 生育保险 | 0.8% | 不缴 | 用人单位符合条件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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