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概况:国家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1)


国家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1)

第六章 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节 国家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中国外资法律框架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中国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前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基本没有,所以中国吸收外商投资一开始就采取了法律先行的做法,对外商投资制定了相对独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但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受《合同法》的约束。除此之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清算,中国还相应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有效保护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国际层面,中国还通过签定多边、双边和区域协定等全全方位保护外国投资。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了鼓励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参加了有关国际经济和贸易组织,按国际规则来规范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经营权益。

二、中国外资主要外资法律法规
  目前,中国有关外资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专门针对外资的法律法规,二是适用于国内外所有企业经济活动的一般法律法规,三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定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双边或多边投资、贸易、税收等条约。

  (一)、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以及商务部等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详见商务部网站。

  (二)、一般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三)、国际条约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目前已与100多个国家签订此协议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国目前已与90多个国家签订此协议
  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众多的多边国际公约和有关国际组织,如伯尔尼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等,这些公约和组织的有关规定中国也承诺遵守。

三、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根据中国政府制定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4年修订),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四、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胞)在中国适用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进出口货物按海关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

  2、增值税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等税率为13%)。

  3、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建筑、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共设3档税率,从最低3%(如交通运输费)到最高20%(如娱乐业)。

  4、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进行购销、加工、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以及产权转移票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最低为万分之零点五,最高为千分之一。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薄(不包括计载资金的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5、进出口关税
  2006年中国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2%。除对几项重要资源性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外,中国对其他商品出口不征收出口关税。

  6、消费税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烟、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共设11个税目14档税率,从最低税率3%至最高税率45%。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和从价定率征收两种办法。

  7、契税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契税税率为3%-5%。

  8、城市房地产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所拥有的房屋产权须交纳城市房地产税。计算方法为,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年税率为1.2%;或者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9、车船使用牌照税
  外商投资企业拥有和使用的车辆、船舶,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依其载重或净吨位数量计税,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依车辆数量计税。

  10、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采取累进制计算,共分9级,最低为5%,最高为45%。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劳务所得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对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表6-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全月应缴纳税所得额(人民币)税率%
1不超过500的部分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缴纳税所得额是根据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去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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