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

日期:2009-06-11 来源:新华网

起源和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约15亿,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2001年6月,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上海举行会晤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峰会,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时任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首任秘书长。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正式成立。

宗旨和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文明多样性、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开放等原则。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元首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外,上海合作组织还设有外长理事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及总检察长、国防、经贸、交通、文化、救灾等部门领导人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机构。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

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同年6月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2005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安全、经贸、文化、军事、司法等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2001年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塔什干正式挂牌运作。2007年6月,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在经贸合作方面,已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和落实该纲要的措施计划,成立了质检、海关、电子商务、投资促进、交通运输、能源、电信7个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相关领域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历程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

●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6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这是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签字仪式的与会国元首签字后举杯庆贺。 新华社发

●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首次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的备忘录,并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政府首脑定期会晤机制。

这是2001年9月14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阿拉木图会见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的各国总理。 新华社发

●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会晤,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这是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二次峰会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市举行,6国元首集体会见记者。 新华社发

●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莫斯科举行,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时任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秘书长。

这是2003年5月29日,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三次会议的6国元首在莫斯科合影。新华社发

● 2003年9月23日,在北京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通过了2004年上海合作组织的首个预算。

这是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北京饭店举行小范围会谈,并集体合影留念。新华社发

● 2004年1月15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的成立典礼。秘书处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最终形成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是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新华社发

●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四次会晤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塔什干峰会标志着成立3年的上海合作组织正式结束初创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在这次峰会上,蒙古国被吸收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应东道国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邀请,以总统客人身份出席峰会。

这是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召开,6个成员国元首和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合影。新华社发

●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五次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这是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元首们举行小范围会谈。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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