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实务问答:中国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及其发展趋势如何
中国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及其发展趋势如何
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
22.中国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及其发展趋势如何?
自 1979 年至 1988 年,中国先后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是进行综合改革的主要场所。经济特区在执行全国统一宏观经济管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市场经济试验,在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享有中央政府赋予的特殊减免政策。经济特区与其它地区的差别主要是:(1)特区建设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2)在改革方面先行一步,经济运行体制以市场经济为主;(3)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优惠待遇和出入境方便;(4)中央政府授权特区政府享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经济特区享受的优惠待遇包括:特区进口用于特区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件、部件、原料、材料(包括建筑材料)、燃料及货运车辆予以免税;特区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及零部件,如供给特区内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机构自用的予以免税:外商到特区投资办厂,他们进出口的货物,与特区年其他企业一样,享受同等的优惠待遇;特区的中外合资、合作及独资企业的外商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外商所得合法利润汇出时免征汇出所得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享有更多的企业自主权等。十几年的实践证明,举办经济特区是成功的,因而经济特区是中国现阶段坚持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方面的成功经验正逐步推广到广大的内陆地区,使我国经济由长期封闭半封闭状态,转向了开放型的经济。伴随着这一进程,经济特区与非特区在开放方面的政策差异也正在逐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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