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概况:瑞典的主要税种


瑞典的主要税种

瑞典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瑞典现行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土地和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森林税、彩票税、资产税、净财富税、广告税、烟草税、酒类制品税、注册登记税、印花税和年度车辆税。所得税是瑞典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在瑞典注册的公司和外国法律实体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区分,即:在瑞典专利和注册局注册的公司被认为是瑞典公司,不符合此条件的则为外国公司。瑞典公司要承担国家所得税、某些工薪税和社会保障税,但不缴纳地方所得税和国家净财富税。

一、公司所得税

(一)纳税人

瑞典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实体,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经济协会(如合作社)、互助保险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这些实体中,各类合伙企业不作为单独实体课税,其成员单独缴纳国家税。瑞典公司(股份公司)应就其各种来源的所得缴纳国家所得税,外国公司也应就相关所得纳税。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净额征收。公司的全部所得都应作为营业所得,包括出售股票、不动产或其他资本性资产所获得的收益纳税。正常经营过程以外处理某些资本性资产(主要是证券)所发生的亏损只能以同类资本所获收益抵扣,当年抵扣不完的,可向后结转。正常经营过程内处理资产的亏损可全部冲抵其他所得。瑞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收益,只有一半是应纳税的,其亏损也只有一半是可以扣除的。

外国公司应就来源于瑞典的不动产所得、与在瑞典进行的工商企业实际有联系的各种来源的所得,和正常经营渠道以外处理不动产或一家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所获得的收益纳税。原则上,分支机构与瑞典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征税。分支机构汇回总部的利润免除预提所得税。分支机构的帐目必须独立于外国公司的帐目。公司所得税率以统一的28%的比率征收;单位信托要承担30%的税率。瑞典税制对发生在瑞典境外的税收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瑞典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到广泛的双重税收减免。

(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本收益:公司的资本收益计入营业所得中纳税,不单独征收资本收益税。公司纳税人可依据账面折旧或残值折旧两种方法对机器、设备及某些无形资产折旧。在采用账面折旧时,公司可提取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最高数额的折旧。采用残值折旧时,公司在所得年度最多可扣除下述总额的25%,即上一年度末机器、设备存货总额的残值,加当年购置项目及公司仍拥有项目的成本,减以前年度购置及当年出售或处理项目收到的全部收入。

股息:瑞典公司的股息为应纳税所得。但赖以分配股息的股份应是与经营有关的控股,即至少是分配股息公司表决权的25%。对外国公司的股息,支付股息的公司必须缴纳相当于瑞典公司税的税。此外,股息的免税依税收协定规定执行。任何所得年度的亏损可以向后结转,从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如下一年仍为亏损,累积亏损仍可在下一年扣除。

关联交易:瑞典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对待,即其价格和条件应与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相同。虽然举证责任在税务当局,公司也必须准备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使得税务当局能裁定所适用的价格或条件。不允许关联公司合并申报所得税。除超额折旧外,公司还可就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的1/4提取“税收分配折旧”,从而得到推迟纳税的好处。

贷款利息和红利:贷款利息通常可以抵扣,对海外贷款方支付的利息不会预提所得税。瑞典没有债务与股本比例的要求。支付给在瑞典没有住所的股东红利要代扣30%的所得税,但是根据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可以通过直接减小税率,或者通过退税申请来减免税收义务。若在欧盟的公司持有瑞典子公司至少25%的股份,则支付给欧盟公司的红利免除代扣所得税。支付给其他外国公司(至少拥有瑞典子公司25%的股份)的红利通常也免除代扣所得税。

如果瑞典母公司在会计年度末拥有的股份至少达到子公司投票权的25%,或者该股份被认为系瑞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则瑞典母公司获得的红利免税。如果瑞典公司至少拥有欧盟国家的公司(瑞典公司除外)25%的股本,则红利也可以免税。

如果一家非瑞典子公司支付红利给一家瑞典母公司,支付红利的该部分利润必须已按与瑞典的公司税率相当的税收标准缴纳了所得税(15%的税率可被认为与瑞典的税率相当)。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获得的红利应在瑞典纳税,但是可以抵扣红利总额的13%以及在来源国的预提所得税。

税收储备基金:对绝大多数公司而言,向税收储备基金的划款可从公司营业收入中扣减。每个年度的划款将单独成立一个基金。每个年度划款的最高额为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25%。自划款后的六年,储备基金必须转为应纳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瑞典居民和非居民个人。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个人所得分为三类: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和营业所得均为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个人劳动所得和营业所得(包括工资、农业和商业收益)实行累进制税率,在作个人免税额扣除之前,仅按约31%的税率征收地方税。那些年总收入超过273800 克朗(折35106美元/292966人民币),其收入超过部分要交20%的国税。总收入超过414200 克朗(53103美元/443194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交25%的国税。除此之外,收入不超过31.2万克朗一般需缴纳7%的退休金费用。

从2000年开始,瑞典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此项改革完全实施后,减少的税款将补偿所有的个人退休金费用。2002年,减少的税款已补偿3/4的退休金费用。

若个人资产超过150万瑞典克朗或夫妇合计应计税收入超过200万克朗,则征收1.5%的国家财产税。个人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房地产、汽车、船舶、珠宝等。另外,单个家庭居住的房屋按照评估价值的1%征税。资本纯收益(如利息、股息、资产增值等)征税税率为30%。付出利息可完全扣除。多至100%的资本亏损可从资本增值中扣除,但在某些情况下,只能扣除70%。若亏损10万克朗或低于10万克朗,征税时可减收亏损额的30%税款。若亏损额超过10万克朗,则减收20%。

非居民个人应就来源于瑞典的所得,包括在瑞典的不动产所得和在瑞典从事经营的所得纳税。在瑞典从事服务由瑞典支付的薪金、工资、养老金及来自瑞典公司的董事费,应按25%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全部所得税都要源泉扣缴。

个人在瑞典停留6个月以上通常被视为税收上的瑞典居民,须就其全球所得纳税。个人在瑞典停留少于6个月的,通常仅就其来源于瑞典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或外国公司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与居民所采用的方法相同。然而,雇佣所得、养老金及来自瑞典公司的董事费则按25%的税率征税。

瑞典公司支付的股息要在瑞典纳税。税收协定另有规定者除外,特许权使用费以正常的所得税税率按瑞士来源的所得课税。支付给非居民收受人的利息在瑞典不纳税。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瑞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所提供的劳务和商品课征的一种税。此外,也对进口到瑞典的商品征收增值税。瑞典增值税被称作“MOMS”,其征收符合欧盟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税率依不同商品和服务而不同。增值税覆盖范围很广,是瑞典一大税种。

凡在瑞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过程中提供劳务和商品的,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瑞典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25%,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对于提供应纳增值税的商品、劳务和提供在瑞典境外要缴纳其他税种的商品、劳务所缴纳的税款,给予抵扣。对某些免税交易如出口也可以给予抵扣(又称为零税率),但大部分免税交易不给予供应商抵扣增值税的权利。瑞典对许多行业按增值税低税率征收,适用12%税率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粮食、食品(不包括烈性酒、果酒和烈性啤酒);旅店房间出租或类似业务、露营场地出租和露营业中类似的业务;个人运输(不包括具有明显旅游特点的运输),将滑雪者运送上山的业务;艺术家和原创作者制作的艺术品的销售、贵重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适用6%税率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类似于日报的新闻杂志(每周至少发行一次)、广播和音像新闻杂志。欧盟内的货物和服务贸易适用于特殊的增值税规则,欧盟外的货物和服务进口到欧盟要征增值税,欧盟内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到欧盟外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应就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冲抵营业支出后向税务当局缴纳增值税。对某些交易,如某些劳务的提供,劳务的接收人应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提供劳务者。特别规则允许瑞典外国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税予以返还。

2004年瑞典进一步加强了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新的发票规定了13项必填项目,除了正常的日期、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价格、数量、金额、税额、电脑流水号、买卖双方名称和税务登记号等外,还对经营者提供已售货物或服务的付款日期、最后付款日期或当日付款日期、利润率、运输物品提供有关运输信息(车辆牌号)等方面内容都做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能抵扣税款。瑞典规定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纳税人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次月12日前申报纳税,但是如果当月销售额超过4000万瑞典克朗,纳税人可以在次月26日前申报纳税。年销售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则可以随所得税申报时按年申报纳税。

四、关税

自瑞典成为欧盟成员国以来,瑞典就采用欧盟对非欧盟成员国的关税、规章和制度。一般进口到瑞典的商品,都要办理海关手续。如果进口商打算把进口货物投放到瑞典市场,在进口时,必须向海关提交一份固定格式的申报单。凡在瑞典海关“立即放行制度”中登记注册的进口商,可以在通关之后的第二周再向海关申报。未在海关登记注册的进口商,则必须在提货前向海关呈交一份整套的申报单。

海关对投放到国内市场的进口货物,除按欧盟的共同税则征收关税外,还征收25%的增值税,对食品类商品征收12%的增值税。瑞典海关对用于展览会和交易会展品的临时性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免征进口税。凡进口后不打算投入瑞典市场的商品,可在海关监管下临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或自由港,准备转口。企业进口原材料进行加工,为了便利企业资金周转,可向海关申请,允许在自己的仓库里封闭一处为保税仓库。暂时存放进口的原材料,分批提取,分批缴纳关税。

(一)关税的征收和减免

欧盟海关税则是基于协调制度的。从非欧盟国家进口,为符合进口规则的要求,欧盟实行一体化关税税则。根据关税、配额、优惠和其他进口规则,一体化关税则涵盖了2000个细目。进口关税是按照从价税计征的。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7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为该货物出口销售至瑞典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大约90%的进口税是根据物品价格制定的。例如,货物出口到瑞典境内后,进口商才最终付费,同时还要附加上运费和保险这样的成本费用。海关完税价格是根据货物抵达进口国目的地的CIF价格计征的。对于农业产品,进口关税是非常明确按照重量计征的。水果、蔬菜和园艺产品按季节性关税征收,也就是说当国内产品供应充足时,进口关税价格相应就高。1999年,最惠国的所有物品的关税被平均制定在7%左右。非农业产品的关税为4.5%,而农业产品的关税为17%。肉类,乳制品,谷类,纺织品及服装的税收是最高的。农产品和园艺产品的税率是频繁变化的。因此瑞方建议出口商在出口之前应向瑞典官方查询相关信息。另外,大多数农业产品需要出口许可证。

在一定条件下,以下商品有可能减免关税。

——商业样品

——展览或商品交易会的商品

——专业设备(工具、教学仪器等)

——礼品

——固定教育材料

(二)其他进口税

对于低于正常采购价格销售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作为惩罚性关税,其税率高于正常关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特定商品,如烟、酒和能源要征收消费税。其他进口费用,如产品随机取样费、设备保护费、质量控制费在货物进口时征收。

(三)相关文件

在出口商品到瑞典之前,出口商应与进口商或运输代理商协调好是否对商品有文件上的特殊要求。出口商应准备的出口有关文件包括商业发票、装载发票、提单或其船务文件。瑞典海关要求发票必须包括:

——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购买商的名称和地址

——发票填写日期

——包装号和包装类型(木箱、包裹或集装箱)

——货物总重量、标记及号码

——根据商业条款,要列出出口商品的名称、数量及每件商品的价格

——运货及支付的折扣和条件

——商品的净重和支付货币

船务文件应用英语填写。一般海运提单应满足装运瑞典的要求。如果进口商品需要申请特惠关税,应出具原产地证明。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对于文件的生效日期,要求及规定都有所不同。纺织品、钢铁商品、渔产品、农业产品及产于中国的固定产品都需要进口许可证。

食品之外,对动物,植物及相关商品的托运必须伴有植物检疫证明。同时,出口商品原产地的植物检疫证明必须得到瑞典生产和出口官方机构的认可。

食品的托运必须到特殊边境管制站,因为进口管制,进口商要递交预备申请。动物产品(肉、鱼、牛奶)的生产地必须是欧盟及瑞典农业部认可的商业机构。肉类商品包括家禽都要经过沙门氏菌检测。所有在瑞典销售的食品都要用瑞典语注明。进口的食品不能含有禁止的添加剂。通常食品中的非动物产品的进口要从瑞典国际食品办公室获得进口许可,这些食品包括花生、苏木素、无花果、可可、椰子肉、大豆蛋白质及矿泉水。花生和苏木素的进口必须提供黄曲霉毒素的检测证明。

(四)过境许可

瑞典以它的临时免税通关卡制度而荣耀。这是为商务及专业人士携带商业样品、广告材料及胶片、药物、专业器材进入特定国家所设计的入关简化程序。目前,57个国家加入了临时免税通关卡制度。过境许可由瑞典商会签发。

(五)贸易禁令和许可

以下产品进口到瑞典是禁止的:

——含汞产品。例如:体温计、开关或其他电子商品;

——多氯化联二苯、聚氯三联苯商品。例如:变压器油;

——氟氯化碳产品。例如:泡沫橡胶、发胶和含碳、溴或卤气体的灭火器;

——用镉做表面处理的商品或含镉物质的商品。

对于进口有限数量的武器、炸药、药品、毒药等商品需要进口许可和特殊许可。从欧盟、挪威、冰岛和瑞士以外的国家进口部分铁和钢产品需要进口批文或许可证。向瑞典出口危及野生动物群和植物的商品,例如,尼罗河鳄鱼必须得到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许可和瑞典农业部签发的许可。

五、消费税

消费税在瑞典是选择型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具有转嫁容易、征收阻力小、选择性强的特点,一百年前消费税就是瑞典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

瑞典近几十年也采取了一些扩大消费税范围和提高税负的措施。2003年,瑞典对从广告业到杀虫剂共21个税目的产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但主要是针对能源、环保、道路车辆、酒和烟四大税目的产品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能源及环保征收的消费税占到三分之二左右。对酒精含量在8.5%-15%的葡萄酒每升征收22.8瑞典克朗的消费税。目前消费税收入占瑞典全部税收收入的8%左右,其中进口消费税全部上缴欧盟。

六、资产税和财产税

瑞典本土企业不用缴纳年净资产税和财产税,外国企业的分公司则需要缴纳财产税,在不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下税率不一,缴纳财产税的外资分公司可以免除资产税。

七、印花税

少数交易需交印花税。例如:房地产转让按个人交易价格的1.5%、单位交易价格的3%征收。

八、社会福利税

瑞典的社会福利税由雇主支付,是雇员月薪的33.06%;另外雇主还需为雇员缴纳到某一地区或某一集体机构的“集体福利税”:白领阶层为7.4%;蓝领阶层为6%。

九、房地产

房地产税属于中央税,房地产所有者每年应缴纳房地产税。税率为房产“税收价值”的0.5%—1%,房产“税收价值”相当于房产市场价值的75%,房产的“税收价值”每年进行修改更新。新建成的房屋自建成之日开始的5年内,免征房地产税,之后5年内减半征收房地产税。个人房屋的出售按净收入的50%征收资本所得税,税率为30%。

十、遗产和赠与税

瑞典遗产和赠与税采用高额累进税率。遗产税是对每一个继承人所占的遗产份额单独征收的。它的税率随所接受的财产价值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不同而不同。就最优惠的一类人(包括配偶和子女)来说,仍然健在的配偶有28万瑞典克朗的免税额,对每个子女的免税额是7万瑞典克朗。如果子女未达到18岁,每年的税率是:第一个30万瑞典克朗10%;第二个30万瑞典克朗,适用20%累进税率,最高税额9万;超出60万瑞典克朗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对享受优惠待遇的这类人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对其他大多数个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第一个7万瑞典克朗的税率为10%;第二个7万瑞典克朗适用20%的累进税率,最高税额2.1万瑞典克朗;超出14万瑞典克朗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瑞典对家族公司规定了某些减免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前10年的赠与按遗产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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